常见问题
-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 治安警察局为审批逗留特别许可或居留许可的申请,可要求提供意见的实体,除劳工事务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外,具体还有哪些监管或发出证明的实体?
- 本人持有逗留特别许可,在澳有多个住址,应申报哪一个?
- 持有超过九十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应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后如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 什么情况下,治安警察局会初端拒绝我的「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 有哪些人士可以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逗留特别许可」?
1.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自2013年7月10日起,本澳全面实施「旅客出入境免盖章措施」(本澳对非澳门居民持「旅行证件」入/出境已豁免盖章),并以打印《逗留许可凭条》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无须再填写《逗留许可凭条》。请各位旅客留意《逗留许可凭条》上的逗留期限,在澳期间请妥善保存此表。如旅客遗失《逗留许可凭条》,可前往以下地点要求补打印《逗留许可凭条》。
澳门警务厅南湾警司处(澳门夜呣斜巷/岗顶斜路澳门警务厅大楼)24小时
澳门警务厅北区警司处(澳门罅些喇提督大马路/提督马路)24小时
澳门警务厅新口岸警司处(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正门一楼)24小时
海岛警务厅凼仔警司处(澳门凼仔大连街141号)24小时
澳门国际机场客运大楼警察接待处(澳门国际机场地下)24小时
出入境管制厅调查及遣送警司处、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及外地雇员分(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调查及遣送警司处:24小时
逗留分处及外地雇员分处
星期一至四:09H00-17H45 (截筹时间为下午五时正,外地雇员分处为下午四时半)星期五:09H00-17H30 (同上)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2.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规定,对逗留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又或在逗留许可被废止后未在指定期间离境者,视为逾期逗留,属行政违法行为。逾期逗留不属刑事罪行,故不会因此而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罪。
按法律规定,每逾期一日,会被科以澳门元500至800元的罚款,以澳门元15,000为限,违法者须在法定的10个工作天内缴付。倘有关违法者逾期不多于三十天,并在自愿投案或被发现时实时缴纳上述罚款,且未曾在过去1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而缴付罚款,则相关逾期逗留情况可被合付规范,否则可被驱逐出境及实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时在禁止入境届满后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居留许可及逗留特别许可。(详见有关法规条文)
3. 治安警察局为审批逗留特别许可或居留许可的申请,可要求提供意见的实体,除劳工事务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外,具体还有哪些监管或发出证明的实体?
例如为发出仲裁员的逗留特别许可,需要时可向仲裁监管实体要求提供意见;又或为发出传统商贩逗留特别许可,需要时可向巿政署要求提供意见等等。
4. 本人持有逗留特别许可,在澳有多个住址,应申报哪一个?
要求申报在澳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旨在便于联络以促进程序之进行,从而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倘在澳门居住,申报能有效联络的地址即可。详情可参阅网页介绍。
5. 持有超过九十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应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后如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持有居留许可及超过九十日逗留特别许可人士,包括外地雇员、外雇家属及外地学生,日后如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发生变更,则应在变更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治安警察局作出更新。详情可参阅网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