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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特别许可」

续期(包括补期情况)


如何办理

办理时间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手续申办者
    1. 外地雇员;
    2. 获准随外地雇员留澳之家团成员(附注1);
    3. 上述两者之合法代理人(附注2)。
  2. 必须出示文件
    1.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 续期
  1.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续期申请表(DARP/STNR M-16)(附注3);
    2. 外地雇员签署同意该申请之声明书(须自行撰写)(附注4);
    3. 外地雇员之《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以下简称《外地雇员证》)或《收入收据》影印本;
    4. 家团成员之法定可用作本澳进出境之有效护照 / 旅遊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附注5)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5. 倘属夫妻关係或事实婚关係,外地雇员需与其配偶或事实婚伴侣亲临受理分处共同声明及签署《维持夫妻/事实婚关係声明书》。(附注6)
  2. 申请获批后,有关家团成员会即时获发新的「逗留的特别许可」及盖有收件印章的《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续期申请表》影印本(附注7及附注8)。
  • 补期
  1.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之「逗留的特别许可」补期申请信(须自行撰写);
    2. 旧护照 / 旅遊证件 /《通行证》/ 身份证明文件之正本;
    3. 新护照 / 旅遊证件 /《通行证》(仅需身份资料页面)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附注5)。
  2. 申请获批后,有关家团成员会即时获发新的「逗留的特别许可」(附注7及附注9)。

附注:

  1. 申请时须递交经外地雇员签署以同意该申请之声明书。
  2. 代理人须递交经鑑证之委讬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3. 表格可于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
  4. 倘该申请由随外地雇员留澳之家团成员提出。
  5. 仅需身份资料页面,持簿式《通行证》者,尚需递交载有有效「逗留(D)签注」内页影印本,持卡式者则尚需递交载有有效「逗留(D)签注」之卡背影印本。
  6. 若属事实婚关係,尚须带同两名证人亲临受理分处签署上述声明书以证明外地雇员及其事实婚伴侣自愿在类似夫妻状况下共同生活至少两年。
  7. 若有关家团成员是中国内地居民,其需先凭该分处发予之《批准通知书》向内地有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澳之《通行证》(倘要)及「签注」,然后,在凭该证入境本澳后,便前往该分处领取新的「逗留的特别许可」。届时,持簿式《通行证》者,尚需递交载有有效「逗留(D)签注」内页影印本,持卡式者则需递交该卡之正反面影印本。
  8. 如因有关家团成员不在澳门而无法出示其证件正本办理手续,则手续申办者可于该家团成员入境本澳后,带备其证件正本(及影印本)及上述盖有收件印章的申请表影印本到该分处,供核对无误后便可领取新的「逗留的特别许可」。
  9. 如因有关家团成员不在澳门而无法出示其证件正本办理手续,则手续申办者可于该家团成员入境本澳后,带备其证件正本(及影印本)到该分处,供核对无误后便可领取新的「逗留的特别许可」。

表格下载

  1. 逗留的特别许可续期申请表 (DARP/STNR M-16)
  2. 维持夫妻 / 事实婚关係声明书 (DARP/DARP M-8)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4时30分(申办服务)
下午5时15分 补交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仅提供下列服务: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续期、补期及取消手续。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三楼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仅提供下列服务: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续期、补期及取消手续。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即时处理。


备注/申请须知

  1. 一般情况下,家团成员获批之「逗留的特别许可」有效期与「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及《外地雇员证》)有效期相同。然而,批给未成年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期限则至其成年当日为止。
  2. 当外地雇员申办其《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之续期、补期或取消手续时,必须一併办理获准随其留澳之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之续期、补期或取消手续。
  3. 禁止获准随外地雇员留澳之家团成员在本澳工作(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4. 倘外地雇员/外地雇员家团成员持有人已更换用作申办相关在澳「逗留许可」的护照/旅遊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则必须持该证到受理分处更新证件资料及办理补发《逗留许可凭条》手续。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0-06 17:13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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