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特别许可」

取消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无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手续申办者
    1. 外地雇员;
    2.  获准随外地雇员留澳之家团成员;
    3. 上述两者之合法代理人(附注1)。
  2. 必须出示文件
    1.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鑑证。
  3.  必须递交文件
    1. 取消「逗留的特别许可」之申请信(附注2及附注3)及影印本;
    2. 家团成员之法定可用作本澳进出境之有效护照 / 旅遊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附注4)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家团成员所持《逗留许可凭条》(外地雇员家团成员类)正本(倘有)。

附注:

  1. 代理人须递交经鑑证之委讬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2. 可自行撰写,亦可于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索取。
  3. 申请信中需注明外地雇员及家团成员之身份资料,若有关家团成员不能亲自办理取消手续,而手续申办者又无法提交上述第3.2及(或)3.3点之文件正本,则必须在取消信中清楚说明理由(例如:有关人士已离澳等)。
  4. 仅需身份资料页面,持簿式《通行证》者,尚需递交载有有效「逗留(D)签注」内页影印本,持卡式者则尚需递交载有有效「逗留(D)签注」之卡背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外地雇员分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4时30分(申办服务)
下午5时15分 領取結果及补交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仅提供下列服务: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续期、补期及取消手续。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三楼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仅提供下列服务:外地雇员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续期、补期及取消手续。
办公信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所需时间(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15分钟 <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一般情况下,家团成员获批之「逗留的特别许可」有效期与「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及《外地雇员证》)有效期相同。然而,批给未成年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期限则至其成年当日为止。
  2. 当外地雇员申办其《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之续期、补期或取消手续时,必须一併办理获准随其留澳之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之续期、补期或取消手续。
  3. 外地雇员分处于接到有关终止雇佣关係或废止聘用许可之通知函当日,便会废止相关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包括其《外地雇员证》)及家团成员之「逗留的特别许可」(即使该许可的有效期未届满)。在此情况下,若外地雇员及其家团成员没有取得其他新的「逗留许可」而依然逗留在本澳,则自其原「逗留许可」被废止之翌日起,将被视为逾期逗留。因此,外地雇员在获悉雇佣关係终止或聘用许可被废止后,必须立即带同其家团成员前往该分处办理相关取消手续。完成手续后,外地雇员及其家团成员会另外获批给不少于8日的新「逗留许可」(倘需要),以作离澳安排。
  4. 禁止获准随外地雇员留澳之家团成员在本澳工作(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 倘外地雇员或外地雇员家团成员已更换用作申办相关在澳「逗留许可」的护照/旅遊证件/《通行证》/身份证明文件,则必须持该证到受理分处更新证件资料及办理补发《逗留许可凭条》手续。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7 15:55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