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我是1名刚注册就读澳门高等院校的外地学生,那么我在澳门读书需要申请'学生类“逗留特别许可”'吗?
-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 来自中国内地的学生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提交学生类「逗留特别许可」申请后便离澳返回内地,后因事未能按《收据》上的领取日期前往办理单位领取审批结果。请问再次入境澳门时需凭甚么入境?
- 本人希望安排儿子(非本澳居民)于澳门就读,我可否以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六)项,向治安警察局申请在教育场所求学的逗留特别许可?
- 本人持有逗留特别许可,在澳有多个住址,应申报哪一个?
- 持有超过九十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应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后如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 什么情况下,治安警察局会初端拒绝我的「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 办理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是否需要填写申请表格?
- 网上提交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后,如果我遗失了「申请二维码」截图或忘记截图保存,该怎样办?
- 我已在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提交申请,为何仍须亲临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手续?
- 我使用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提交申请时,显示「找不到我的学籍资料」的提示,该怎么处理?
- 我已在网上提交申请,并已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手续,是否代表已获批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
- 我是一名内地学生,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办理了通行证,但尚未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可否网上提交「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1. 我是1名刚注册就读澳门高等院校的外地学生,那么我在澳门读书需要申请'学生类“逗留特别许可”'吗?
拟在本澳就读经主管实体核准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外地学生,倘其逗留期限不足以完成有关课程,可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32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19条至21条的规定,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申请学生类「逗留特别许可」或该「许可」的续期/延长,以便合法留澳修读课程。
2. 听说某些人入境澳门时是不用填写出入境申报表的,到底这些简化措施是适合哪类人士呢?
自2013年7月10日起,本澳全面实施「旅客出入境免盖章措施」(本澳对非居民持「旅行证件」入/出境已豁免盖章),并以打印《逗留许可凭条》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无须再填写《入境申报表》。请各位旅客留意《逗留许可凭条》上的逗留期限,在澳期间请妥善保存此表。如旅客遗失《逗留许可凭条》,可前往本局辖下指定部门要求补打印《逗留许可凭条》。
3. 在澳门逾期逗留,一日需罚款多少,需要坐牢吗?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规定,对逗留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又或在逗留许可被废止后未在指定期间离境者,视为逾期逗留,属行政违法行为。
按法律规定,每逾期一日,会被科以澳门元500至800元的罚款,以澳门元15,000为限,违法者须在法定的10个工作天内缴付。倘有关违法者逾期不多于30天,并在自愿投案或被发现时实时缴纳上述罚款,且未曾在过去1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而缴付罚款,则相关逾期逗留情况可被合乎规范,否则可被驱逐出境及实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时在禁止入境届满后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居留许可及逗留特别许可。(详见有关法规条文)
4. 来自中国内地的学生向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提交学生类「逗留特别许可」申请后便离澳返回内地,后因事未能按《收据》上的领取日期前往办理单位领取审批结果。请问再次入境澳门时需凭甚么入境?
内地学生凭《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入境澳门时,需持有有效「逗留(D)」签注,并出示在本澳高等院校就读之证明(如:有效的学生证、在学证明等)及《收据》,经出入境事务站人员查验无误后可暂时入境,并获发书面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有关手续。若未能出示,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5. 本人希望安排儿子(非本澳居民)于澳门就读,我可否以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六)项,向治安警察局申请在教育场所求学的逗留特别许可?
第16/2021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六)项及第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规范的是就读经主管实体核准的高等教育课程所提出的逗留特别许可,所以非澳门居民可申请逗留特别许可。
6. 本人持有逗留特别许可,在澳有多个住址,应申报哪一个?
要求申报在澳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旨在便于联络以促进程序之进行,从而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倘在澳门居住,申报能有效联络的地址即可。
7. 持有超过九十日的逗留特别许可的人,应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联络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后如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持有居留许可及超过九十日逗留特别许可人士,包括外地雇员、外雇家属及外地学生,日后如联络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发生变更,则应在变更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治安警察局作出更新。
8. 什么情况下,治安警察局会初端拒绝我的「逗留特别许可」申请?
除非另有规定,属下列任一情况,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厅长应以具理由说明的批示,初端拒绝逗留特别许可的申请:
- 利害关系人的护照、旅行证件、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或回境证明文件不符合剩余有效期的规定;
- 利害关系人处于被禁止申请逗留特别许可的期间;
- 申请书非以任一种正式语文填写,但以英文填写且治安警察局在解释上不存在困难者除外。
9. 办理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是否需要填写申请表格?
自2024年8月15日起,高等院校学生可透过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录入资料及提交申请,完成后再凭生成的「申请二维码」截图及申请所使用的护照/旅游证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亲临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办理余下手续。因此,无须再填写申请表格。
10. 网上提交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后,如果我遗失了「申请二维码」截图或忘记截图保存,该怎样办?
遗失「申请二维码」或忘记截图保存之申请人,只需进入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重新录入资料及提交,生成一个新的二维码即可。
11. 我已在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提交申请,为何仍须亲临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手续?
外地学生网上提交申请后,须亲临居留及逗留事务厅进行核实身份等手续,才能完成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申请程序。完成申请程序后,本局会向你发出「申请收据」及适当延长你的「逗留许可期限」,以便你留澳等候审批结果。
12. 我使用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网上综合系统提交申请时,显示「找不到我的学籍资料」的提示,该怎么处理?
请先重新检查填写的资料是否有误,如无误仍然显示此信息,请联络你所就读的高等院校咨询你的学籍资料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