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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

补发《居留许可证明》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获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签发《居留许可证明》之人士,可因该文件之遗失、损坏、被窃或逾期失效而向该厅申请补发。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方式
    1. 由利害关係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于办公时间内前往受理部门作出申请。
    2. 若属于遗失或被窃的情况,利害关係人应先前往警务机关报失 / 报案,然后带同由治安警察局发出之《报案证明》或由司法警察局发出之《检举凭据》才前来办理补发申请。
    3. 除未成年人由父母代理之情况外,代理人须递交:
      1. 经鑑证之委讬书;
      2. 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4. 领取《居留许可证明》时,利害关係人必须亲身前来,因需按规定在该证明上盖下其指模。
  2. 必须出示文件: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3. 必须递交文件
    1. 载明申请理由之申请书;
      【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申请书》表格】
    2. 利害关係人用作申请「居留许可」(或「居留许可」续期)之有效护照 / 旅行证件(仅需身份资料页)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由警务机关发出的《报案证明》或《检举凭据》(当属遗失或被窃情况)。
      【注:可补交】
  4. 表格下载:声明书 / 申请书(DARP/DARP M-3)
  5. 附件文档:《居留许可证明》式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居留分处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週五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週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筹时间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费用

  1. 具合理解释者:澳门元100元;
  2. 不具合理解释者:澳门元400元。

审批所需时间(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翌工作日下午4时<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 / 申请须知

  1.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2. 根据第16/2021号法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在《居留许可证明》签发后90日内向身份证明局申请居民身份证,不遵守有关规定者,科澳门元300元至500元的罚款,且每逾期一日,增加澳门元50元罚款,但以澳门元15,000元为限。
  3. 《报案证明》或《检举凭据》可补交。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3 17:24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