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非合资格领取有效前往香港之旅行证件,但因紧急情况(如:奔丧、紧急求诊、探望病危亲人、应外国驻港领事馆或应香港法院传召等)必须赴港的澳门居民。
2. 申请方式
由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及担保人(必须是澳门永久性居民)一起到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办理
3. 必须递交文件
- 已填妥之往港特别证明书(statement)申请表(DARP/SP M-8 );
- 利害关系人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急需往港的证明文件;
- 其他相关之证明文件;
- 利害关系人之一吋半白底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近照3张;
- 担保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注:如属紧急往港就医者,上述第三款所指之文件则为仁伯爵综合医院(山顶医院)之公函及医生证明。】
4. 必须出示文件
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 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5. 费用(或税项)
全免
6.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翌工作日下午3时〈服务承诺〉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7. 备注事项
-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 如属往港探病或奔丧者,申请人必须为病者或死者之直系亲属。
- 如属紧急往港就医者,上述第3点所指文件则为仁伯爵综合医院之公函及医生证明,且无需担保人。
8. 表格下载
往港特别证明书(Statement)申请表(DARP/SP M-8 )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