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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处理交通违例

常见问题

  1. 违例人自收到实况笔录后,何时可于治安警察局网上系统缴付罚款?
  2. 「一户通」及「警务易」可否使用控诉书编号缴付违例罚款?
  3. 市民可使用什么途径举报?
  4. 根据《道路交通法》,何谓行政违法?何谓轻微违反?
  5. 市民被检控了交通违例,该怎么办?
  6. 倘不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或罚金,会有什么后果?
  7. 如发现检控内容或资料有误,可以不缴付罚款吗?
  8. 倘市民在获悉处罚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上诉,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9. 关于车辆载货重量方面,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
  10. 书面答辩与申诉有何分别?
  11. 提交书面答辩后,仍需缴付交通违例罚款吗?
  12. 提交书面答辩后,如自愿缴付交通违例罚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罚款豁免优惠吗?
  13. 针对《道路交通法》规范的轻微违反行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处理?
  14. 缴付开锁及移走车辆的相关费用后,可到哪里取回车辆?
  15. 违例短讯通知服务可以登记非车主电话吗?

1. 违例人自收到实况笔录后,何时可于治安警察局网上系统缴付罚款?

由于纸本资料需在办公时间输入计算机及核实资料,违例人可立即前往交通厅罚款柜台缴付,或于两个工作日后在本局网上系统缴付。


2. 「一户通」及「警务易」可否使用控诉书编号缴付违例罚款?

本局会持续优化相关项目,目前使用控诉书编号在线方式繳付只适用于本局网上系统。


3. 市民可使用什么途径举报?

市民可以亲临,电话及电邮作举报。


4. 根据《道路交通法》,何谓行政违法?何谓轻微违反?

《道路交通法》所规范的违法行为分为三大类:行政违法、轻微违反及犯罪。
行政违法包括黄实线泊车、载客人数超过车辆载客量、行车中使用流动电话、不遵守行人通行规定等行为;
轻微违反包括无牌驾驶、受酒精影响下驾驶、超速、不遵守停车义务等行为;
犯罪包括遗弃受害人、逃避责任、醉酒驾驶等行为。


5. 市民被检控了交通违例,该怎么办?

针对道路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可自接获违例通知书/实况笔录/控诉书之日起计十五日内,前往指定地点或于网上自愿缴付罚款、提交书面答辩或指出违法者身份。
针对《道路交通法》规范的轻微违反,可自接获实况笔录或相关通知书之日起计十五日内,亲临治安警察局交通厅自愿缴付罚金或指出违法者身份。


6. 倘不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或罚金,会有什么后果?

罚款/罚金可按税务执行程序规定进行强制征收。


7. 如发现检控内容或资料有误,可以不缴付罚款吗?

可先不缴付罚款并向交通厅提出书面答辩。


8. 倘市民在获悉处罚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上诉,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倘市民接获处罚决定通知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亦没有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上诉,除将按税务执行的规定对罚款进行强制征收外,在有关处罚决定转为不可申诉后,将执行《道路交通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例如:不得办理驾驶执照续期、不得以违法者的名义为其他车辆进行注册等。


9. 关于车辆载货重量方面,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如车辆载货重量超过法定上限,将被科处罚款澳门币900元;另外,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八款规定,如车辆载货重量超过法定上限百分之二十或以上,将被科处罚款澳门元3000元。


10. 书面答辩与申诉有何分别?

书面答辩为处罚决定前的行政程序,而申诉则为处罚决定后向有权限当局提出的行政申诉。


11. 提交书面答辩后,仍需缴付交通违例罚款吗?

书面答辩后,行政当局会就书面答辩作出处罚决定或归档,市民可收到处罚决定后按决定缴付。


12. 提交书面答辩后,如自愿缴付交通违例罚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罚款豁免优惠吗?

提交书面答辩后,只要仍在十五日期间(在接获违例通知书/实况笔录/控诉书通知之日起首十五日)内自愿缴纳罚款,只须缴付罚款的三分之二,期间届满后则需缴付全额罚款。但一旦自愿缴纳罚款,会导致程序终结,将不会再就书面答辩作出审理。


13. 针对《道路交通法》规范的轻微违反行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才会将涉及的卷宗移送具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一) 所实施的轻微违反可被科处徒刑;
(二)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愿缴付罚金;
(三) 已自愿缴付罚金,但对所实施的轻微违反亦可科处禁止驾驶的处罚。


14. 缴付开锁及移走车辆的相关费用后,可到哪里取回车辆?

如车辆暂存于交通厅,可即时到交通厅取回,如车辆已转移到交通厅路环扣车场,则需按指定时间到车场取回。


15. 违例短讯通知服务可以登记非车主电话吗?

可以,违例短讯登记人可以为车主/驾驶者/代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