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违例人自收到实况笔录后,何时可于治安警察局网上系统缴付罚款?
- 「一户通」及「警务易」可否使用控诉书编号缴付违例罚款?
- 市民可使用什么途径举报?
- 根据《道路交通法》,何谓行政违法?何谓轻微违反?
- 市民被检控了交通违例,该怎么办?
- 倘不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或罚金,会有什么后果?
- 如发现检控内容或资料有误,可以不缴付罚款吗?
- 倘市民在获悉处罚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上诉,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关于车辆载货重量方面,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
- 书面答辩与申诉有何分别?
- 提交书面答辩后,仍需缴付交通违例罚款吗?
- 提交书面答辩后,如自愿缴付交通违例罚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罚款豁免优惠吗?
- 针对《道路交通法》规范的轻微违反行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处理?
- 缴付开锁及移走车辆的相关费用后,可到哪里取回车辆?
- 违例短讯通知服务可以登记非车主电话吗?
4. 根据《道路交通法》,何谓行政违法?何谓轻微违反?
《道路交通法》所规范的违法行为分为三大类:行政违法、轻微违反及犯罪。
行政违法包括黄实线泊车、载客人数超过车辆载客量、行车中使用流动电话、不遵守行人通行规定等行为;
轻微违反包括无牌驾驶、受酒精影响下驾驶、超速、不遵守停车义务等行为;
犯罪包括遗弃受害人、逃避责任、醉酒驾驶等行为。
5. 市民被检控了交通违例,该怎么办?
针对道路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可自接获违例通知书/实况笔录/控诉书之日起计十五日内,前往指定地点或于网上自愿缴付罚款、提交书面答辩或指出违法者身份。
针对《道路交通法》规范的轻微违反,可自接获实况笔录或相关通知书之日起计十五日内,亲临治安警察局交通厅自愿缴付罚金或指出违法者身份。
8. 倘市民在获悉处罚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上诉,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倘市民接获处罚决定通知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亦没有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上诉,除将按税务执行的规定对罚款进行强制征收外,在有关处罚决定转为不可申诉后,将执行《道路交通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例如:不得办理驾驶执照续期、不得以违法者的名义为其他车辆进行注册等。
9. 关于车辆载货重量方面,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如车辆载货重量超过法定上限,将被科处罚款澳门币900元;另外,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八款规定,如车辆载货重量超过法定上限百分之二十或以上,将被科处罚款澳门元3000元。
12. 提交书面答辩后,如自愿缴付交通违例罚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罚款豁免优惠吗?
提交书面答辩后,只要仍在十五日期间(在接获违例通知书/实况笔录/控诉书通知之日起首十五日)内自愿缴纳罚款,只须缴付罚款的三分之二,期间届满后则需缴付全额罚款。但一旦自愿缴纳罚款,会导致程序终结,将不会再就书面答辩作出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