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自接获通知之日起计十五日内指出违法行为人的身份、自愿缴付罚金。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违例者:
- 有效驾驶执照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违例临时通知书/控诉书/实况笔录
- 填妥资料表格及声明书(亲临治安警察局办理地点索取)
- 非澳门居民需出示事发期间之《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及海岛交通警司处
办理地点:请点击详情
办公时间:24小时
费用
所违反的违法行为之相应法定罚金,如十五日内自愿缴付只缴付罚金下限。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3.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4. 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银联UnionPay及美国运通信用咭)
5.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备注/申请须知
- 如违法者实施以下属「轻微违反」的违法行为:无牌驾驶、受酒精影响下驾驶、举办未经许可的活动、超速、不遵守停车义务(包括冲红灯、交汇处强制停车信号及指挥交通人员的命令)、逆驶、(在禁止的地点或情况)掉头或倒车、不让特定车辆先行、不让行人先行及在人行横道超车等,则不适用三分之一罚款的豁免,但在指定期间内自愿缴付罚金,则只须缴付罚金的下限;
- 所有涉及「轻微违反」的违法行为、民事责任保险方面之违例、有连结行政费用之违例(如锁车)及车辆被用于提供有别于获许可或注册用途且有报酬之服务(俗称白牌车),均不能透过互联网及「中银e网」、「一户通」、「警务易」缴付有关费用,也不能到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缴付。
- 如实施轻微违反之行为人为非澳门居民,需携带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发出之《个人出入境纪录证明》,以确认行为人事发期间在澳门逗留。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