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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登记内地驾驶证/外地驾驶执照

服务内容

为持有《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一)至(三)项所指之驾驶文件 (包括内地驾驶证 / 外地驾驶执照),且拟留澳超过14日仍需驾驶之人士提供澳门驾驶资格登记服务。

服务对象

持有中国内地驾驶证或《道路交通公约》缔约国【详情请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发出的、可于本澳使用的国际驾驶执照或等同效力的外国驾驶执照持有人,且拟于留澳超过14日后(须符合逗留期限)继续于本澳驾驶者。(14日内则无须登记)

申请资格

必须年满十八岁

服务结果

成功登记后,获发《驾驶登记凭单》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地址:澳门得胜马路
电话:(853) 2837 4214
传真:(853) 2852 3407


服务地点特别支持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持措施总览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08-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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