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数据
- 持内地驾驶证者
1.1. 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及副页正本;
1.2. 有效逗留澳门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1.3. 本局“预约确认书”(仅适用于已在本局网页完成预约者)。 - 持香港驾驶执照者
- 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驾驶执照正本;
-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
- 逗留/居留许可凭条正本(仅适用于非本澳居民);
- 本局“预约确认书”(仅适用于已在本局网页完成预约者)。
- 持«道路交通公约»国家或地区的外国驾驶执照/国际驾驶执照者
- 有效国家或地区的外国驾驶执照/国际驾驶执照正本;
- 有效护照、旅游证件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
- 逗留/居留许可凭条正本(仅适用于非本澳居民);
- 本局“预约确认书”(仅适用于已在本局网页完成预约者)。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网上办理
费用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5分钟(服务承诺)
附注: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 登记有效期是根据当事人在澳门之逗留期限,且视乎有关驾驶资格证明文件之有效期;如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者,一般期限为六个月;
- 《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一)至(三)项所指文件持有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之期间上限为一年;
- 登记内地驾驶证仅可登记相应具备之轻型汽车驾驶资格,其他类型之驾驶资格不作登记,每次登记有效期为一年;(2023年5月16日生效)
- 完成预约后,请依时亲临位于澳门得胜马路“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办理登记;
- 若预约申请者错过了预约时段,需重新预约或按亲临方式处理;
- 遇上八号或以上风球,受影响之预约服务将顺延至风球除下后第一个政府工作日办理。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