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失踪多久才可以报警?
- 如果我要报失人口,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 我已办妥报失手续,可事后又不慎遗失了《报案证明》,可以再补办吗?
- 我已办妥报失手续,可事后又不慎遗失了「报失纸」,可以再补办吗?
- 报失财物需要怎么做?
- 发现自己的车子不见了该怎么办?
- 如果寻回失车,车主需要去销案吗?
- 我遗失了财物,可以到哪里查询?
- 我在街上捡到财物,若已问过在场所有人士而无人认领的话,我可以据为己有吗?
2. 如果我要报失人口,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需带同你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失踪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照片(如有),并提供失踪者的身份资料、身体及外貌特征、失踪时的衣着特征、失踪的日期、时间、地点及原因,等等。
7. 如果寻回失车,车主需要去销案吗?
首先,车主应避免接触已寻回的失车(即不要用手触摸车辆、开门、上车,甚至驾驶车辆),并尽快「通知」警方。待警方派员到场进行调查及搜证(搜集指模)后,再于警方面前对车辆内外进行检查,检查损坏及点算损失财物(如有)。最后,警方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有关案件。
至于「销案」,只是一种俗称。当车主依照上述做法通知警方寻回失车并协助警方完成调查及搜证程序后,已相当于「销案」,因为警方会自动取消有关失车纪录并停止寻找有关车辆。但,若车主并未有就寻回车辆「通知」警方,自行取走车辆,由于车辆仍处于「失车」之状态,车主驾驶「失车」于街上行走,要承担被警方追截之风险。故车主一旦自行寻回失车,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警方。
8. 我遗失了财物,可以到哪里查询?
你可登入「失物待领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亦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失物查询电话 (853) 8597 0542,以查询有关失物之现况、领取手续详情或预约办理领取手续的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