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报失人士及失踪人士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报失人士及失踪人士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 提供寻回失踪人士日期、时间及地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
-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分站/旅游警察服务中心
-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分站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分站
-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港珠澳大桥报案室
-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 海岛警务厅 – 氹仔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分站
-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警务接待处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备注/服务须知
- 当自行寻回失踪人士,应立即带同失踪人士前往就近警司处办理取消报失(销案)手续,以解除有关人士处于「失踪」之状态,否则将有可能影响该名人士之出行(例:可能会被拦截);
- 取得有关表格及资料,请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