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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

失物处理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若遗失或拾获物品,可前往就近警司处办理报失或拾获手续,以便进行后续的认领程序。

服务对象

  1. 报失:物主;
  2. 取消报失:办理报失后寻回物品之人士;
  3. 拾获:拾得人;
  4. 认领:物主或拾得人。

服务结果

  1. 报失
    1. 证件或财物:获发《报案证明》;
    2. 车辆:获发《汽车报失表格回执》。
  2. 取消报失
    1. 获解除“遗失”状态。
  3. 拾获
    1. 获发《拾获物/发现物收据》。
  4. 认领
    1. 物主:取回失物;
    2. 拾得人:于办理拾获手续时,如选择要求取得拾得物之所有权,而后续一年内未有物主认领,则可于一年期告满后紧接的三个月法定期内行使提取权,以认领拾得物。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澳门警务厅 、海岛警务厅

各警司处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电话:(853)2857 3333

澳门警务厅 – 处理拾获物小组
地圵:澳门罅些喇提督大马路(北区警司处大楼内)
电话:(853)8981 5396 (政府办公时间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地圵:氹仔伟龙马路澳门国际机场地面层南侧
电话:(853) 8898 1637

网上系统:「失物待领查询系统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总览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8 17:4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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