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若遗失或拾获物品,可前往就近警司处办理报失或拾获手续,以便进行后续的认领程序。
服务对象
- 报失:物主;
- 取消报失:办理报失后寻回物品之人士;
- 拾获:拾得人;
- 认领:物主或拾得人。
服务结果
- 报失
- 证件或财物:获发《报案证明》;
- 车辆:获发《汽车报失表格回执》。
- 取消报失
- 获解除“遗失”状态。
- 拾获
- 获发《拾获物/发现物收据》。
- 认领
- 物主:取回失物;
- 拾得人:于办理拾获手续时,如选择要求取得拾得物之所有权,而后续一年内未有物主认领,则可于一年期告满后紧接的三个月法定期内行使提取权,以认领拾得物。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澳门警务厅 、海岛警务厅
各警司处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澳门警务厅 – 处理拾获物小组
地圵:澳门罅些喇提督大马路(北区警司处大楼内)
电话:(853)8981 5396 (政府办公时间)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地圵:凼仔伟龙马路澳门国际机场地面层南侧
电话:(853) 8898 1637
海岛警务厅 – 离岛失物处理中心
地址:氹仔北安码头大马路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地下
电话:(853) 2857 3336(特别办公时间)
网上系统:失物告示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