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发现遗失了证件该怎么办?
- 我遗失了财物,可以到哪里查询?
- 报失财物需要怎么做?
- 我已办妥报失手续,可事后又不慎遗失了「报案证明」,可以再补办吗?
- 发现自己的车辆不见了该怎么办?
- 如果寻回失车,车主需要去销案吗?
- 我在街上捡到财物,若已问过在场所有人士而无人认领的话,我可以据为己有吗?
1. 发现遗失了证件该怎么办?
应前往就近警司处办理报失手续。若失证为本澳身份证明局发出之证件,警方会把资料寄送该局.报失者凭本局发出之《报案证明》便可到该局办理补发证件手续.若为其他证件,则会把资料转交本局出入境管制厅,而报失者亦需前往该厅办理有关其逗留事宜之手续。
2. 我遗失了财物,可以到哪里查询?
你可登入本网站内之「失物告示」进行查询,亦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处理拾获物小组,电话 (853) 8981 5396,以查询有关失物之现况、领取手续详情或预约办理领取手续的日期等。
6. 如果寻回失车,车主需要去销案吗?
首先,车主应避免接触已寻回的失车(即不要用手触摸车辆、开门、上车,甚至驾驶车辆),并尽快通知警方。待警方派员到场进行调查及搜证(搜集指模)后,再于警方面前对车辆内外进行检查,检查损坏及点算损失财物(如有)。最后,警方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有关案件。
7. 我在街上捡到财物,若已问过在场所有人士而无人认领的话,我可以据为己有吗?
未经拾得物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拾得物据为己有,是违法行为。市民应将有关财物交到治安警察局,办理拾获手续。按照法律,若拾得物并无可资识别其所有人身份之物品(金器、金钱、日用品等)拾获人可选择要求取得拾得物之所有权,或把拾得物之所有权转归澳门特别行政区。若选了前者,一年期届满后,拾得人可于紧接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联络本局澳门警务厅 – 支援警司处 – 处理拾获物小组(如于澳门国际机场拾获则前往机场警务处)以了解该等拾获物的状态及预约进行倘有的认领手续.倘当中具有可资识别其所有人之物品(包括身份证明文件、物业登记证、信用咭等),一年后无人认领,则拾得物之所有权转归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