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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处理

报失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1. 报失证件:
    1. 递交《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5);
    2. 提供遗失证件之类别、编号、签发机关;
    3. 提供遗失日期、时间及地点;
    4. 出示倘有之失证图像、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图像。
      附注:欲报失入境时所使用证件之非澳门居民,请参阅「非澳门居民遗失入境证件之处理」。
  2. 报失财物:
    1.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递交《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5);
    3. 提供失物之详细特征,如种类、颜色、牌子、型号、机身编号(倘有)、价值等;
    4. 提供遗失日期、时间及地点;
    5. 出示倘有之失物图像、单据。
  3. 报失车辆
    1. 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3. 提供失窃车辆之详细资料,如车牌号码、颜色、牌子、型号、价值、车内摆放之物品及怀疑盗窃者等;
    4. 提供失窃日期、时间及地点;
    5. 出示倘有之车辆识别文件(登记折)、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车契)及车辆保险。
      附注:除下列各警司处外,车辆登记人亦可前往各交通警司处办理报失车辆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

  1.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
  2. 澳门警务厅 – 南湾警司处分站/旅游警察服务中心
  3.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
  4. 澳门警务厅 – 北区警司处分站
  5.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
  6. 澳门警务厅 – 东区警司处分站
  7.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
  8. 澳门警务厅 – 新口岸警司处分站
  9. 澳门警务厅 – 大三巴 – 移动警务室(不适用于报失车辆)
  10. 澳门警务厅 – 关闸 – 移动警务室(不适用于报失车辆)
  11. 海岛警务厅 – 机场警务处
  12. 海岛警务厅 – 氹仔警司处
  13.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
  14.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分站
  15.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分站
  16. 海岛警务厅 – 路环警司处横琴口岸澳门口岸区警务接待处
  17. 海岛警务厅 – 官也街 – 移动警务室(不适用于报失车辆)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澳门居民报失证件(3个之内):15分钟(服务承诺)
附注:由服务对象到达柜台至服务单位完成有关手续为止。


备注/服务须知

  1. 如报失者为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岁)、禁治产人或准禁治产人,则可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报失手续;
  2. 已办理报失身份证明文件手续之澳门居民,可凭获发的《报案证明》前往身份证明局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3. 如遗失的财物不含证件或不具名,被他人拾获至本局,拾得人依法有权选择「要求取得拾获物所有权」。倘失主未在一年内进行认领,则拾得人可于一年期告满后紧接之三个月法定期内行使提取权以取得该物。如拾得人未在法定期内提取,则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
  4. 如欲查询所属失物有否被拾获至本局,可于网上「失物告示」或致电本局相关单位进行查询;
  5. 如需取得有关表格及数据,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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