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 若在大厦或设施内装置防止侵入居所或场所之有声警报系统,应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报,以免系统对外产生倘有的噪音而未能及时处理;
- 申报后,若变更通讯资料,或拆除警报器材,亦应知会治安警察局。
服务对象
- 首次申报/更新资料:安装防入侵有声警报系统之企业持牌人或物业登记人;
- 取消:拆除已申报之防入侵有声警报系统之企业或人士。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澳门警务厅、海岛警务厅
各警司处
办公资讯:请点击详情
电话:(853)2857 3333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