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已申报于所在大厦或设施装置有声警报系统之人士或企业 申请方式 亲临(可委托代理人) 必须递交文件 首次通知时获发之文件副本,包括: 《身份资料声明书》副本; 《有声警报系统通知书》副本; 《有声警报系统声明书》副本。 必须出示文件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费用(或税项) 全免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18 12:48 PS-1-5-1491B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