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搬迁遗体符合第7/85/M号法令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者,应办理「遗体搬迁实况笔录」。
服务对象
- 遗嘱执行人,但须遵守遗嘱之规定;
- 死者之生存配偶;
- 根据民法规定有行为能力之死者继承人之大多数;
- 亲等最近之血亲;
- 死者所属国家之领事代表(如死者不具有葡籍或中国籍);
- 获得上述人士适当授权之殡仪代办人。
申请资格
- 死亡后48小时内搬迁遗体;
- 搬迁或埋葬遗体不危害公共卫生;
- 已确定死亡并非由犯罪或暴力所引致。
服务结果
成功批核后,向申请人发出《遗体搬迁实况笔录》。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情报厅-记录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办公时间):(853) 8897 0944
传真:(办公时间):(853) 8897 0940
官网:治安警察局
服务地点特别支持措施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