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办理人可亲临或透过授权殡仪馆之代办人到本局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文件:
- 死亡证明书(由仁伯爵综合医院、镜湖医院或科大医院之医生签发,二月九日第21/85/M号训令第一条,第二式);
- 死亡登记之叙述证明(由民事登记局发出,格式CM/1);
-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 死者遗体搬迁之启程日期、时间及地点、目的地以及路线;
-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办理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时间:
30分钟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治安警察局 – 情报厅 – 记录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09:00 – 13:00、14:30 – 17:45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 09:00 – 17:00(需预约办理)
费用
澳门币60元正
缴费方式:
- 现金;
- Mpay澳门钱包;
- 澳门通卡;
-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及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备注/申请须知
- 倘解剖验尸,须附同验尸医生的赞同意见及有权限之司法当局的许可;
- 搬迁遗体以火葬者,应连同「遗体火化或焚化执照」一并申请。
领取服务结果
于申请地点等候最多30分钟后即场领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