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遗体搬迁实况笔录

申报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办理人可亲临或透过授权殡仪馆之代办人到本局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文件:

  1. 死亡证明书(由仁伯爵综合医院、镜湖医院或科大医院之医生签发,二月九日第21/85/M号训令第一条,第二式);
  2. 死亡登记之叙述证明(由民事登记局发出,格式CM/1);
  3.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4.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5. 死者遗体搬迁之启程日期、时间及地点、目的地以及路线;
  6.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办理所需时间

服务承诺时间:

30分钟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治安警察局 – 情报厅 – 记录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09:00 – 13:00、14:30 – 17:45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 09:00 – 17:00(需预约办理)

费用

澳门币60元正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Mpay澳门钱包;
  3. 澳门通卡;
  4.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及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解剖验尸,须附同验尸医生的赞同意见及有权限之司法当局的许可;
  2. 搬迁遗体以火葬者,应连同「遗体火化或焚化执照」一并申请。

领取服务结果

于申请地点等候最多30分钟后即场领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08-13 16:41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