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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通行证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数据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本;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1. 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死亡:
      1. 死亡证明书(由仁伯爵综合医院 、镜湖医院及科大医院之医生签发,二月九日第21/85/M号训令第一条,第二式);
      2. 死亡登记之叙述证明(由民事登记局发出,格式CM/1);
      3.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4. 医学卫生证明(由卫生局发出,二月九日第7/85/M号法令第八条第二款(a),格式III);
      5.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6. 死者遗体搬迁之启程日期、时间及地点、目的地以及路线;
      7.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2. 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死亡(遗体由香港经内地迁入澳门)
      1. 死亡登记证明书(由香港生死登记处发出);
      2.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3. 将尸体移离香港许可证(由香港生死登记处发出);
      4. 尸体 / 棺柜 / 骸骨 入出境许可证(由中国内地发出)
      5. 医学卫生证明(由澳门卫生局发出);
      6.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7. 死者遗体进入本澳之日期、时间及路线;
      8.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3. 于中国内地死亡(遗体由中国内地迁入澳门)
      1. 死亡证明书(由中国内地医院发出);
      2. 死亡证明书(由中国内地公安局发出);
      3.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4. 殓葬证(由中国内地公安局发出);
      5.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由中国内地发出);
      6. 尸体 / 棺柜 / 骸骨 出境许可证(由中国内地发出);
      7. 医学卫生证明(由澳门卫生局发出);
      8.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9. 死者遗体进入本澳之日期、时间及路线;
      10.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4. 在外地死亡(遗体由外地迁入澳门)
      1. 死亡登记证明书(由当地权限部门发出);
      2. 申请人及死者之身份证复印本;
      3. 将尸体移离外国许可证(由当地权限部门发出);
      4. 医学卫生证明(由澳门卫生局发出);
      5. 死者亲属之授权书(授权代办人之用);
      6. 死者遗体进入本澳之日期、时间及路线;
      7. 注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办理地点:治安警察局 – 情报厅 – 记录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09:00 – 13:00、14:30 – 17:45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 09:00 – 17:00(需预约办理)


费用

澳门元80元

缴费方式:

  1. 现金;
  2. Mpay澳门钱包;
  3. 澳门通卡;
  4.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及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邮寄或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殡葬通行证》/连同《遗体火化执照》─ 30分钟(服务承诺)
附注:

  1.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2. 以每一宗申报/申请计算。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解剖验尸,须附同验尸医生的赞同意见及有权限之司法当局的许可;
  2. 搬迁遗体以火葬者,应连同「遗体火化或焚化执照」一并申请。

领取服务结果

申请完成后于服务地点即场领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08-13 16:47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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