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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占有及使用收藏目的的准照(武器及装置)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27/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号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弹药规章》第五条规定,向拟拥有具珍藏价值武器的人士发给、补发许可凭证或更改该许可凭证之存放地址。

服务对象

拟拥有装饰及具珍藏价值武器之人士。

申请资格

  1. 成年(年满18岁或以上人士);
  2. 具适当之道德品行及公民品德。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存放用以装饰及具珍藏价值武器之许可》。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总览表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 (办公时间):(853) 8897 0922

传真:(853) 8897 0929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0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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