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27/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号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弹药规章》第五条规定,向拟拥有具珍藏价值武器的人士发给、补发许可凭证或更改该许可凭证之存放地址。
服务对象
拟拥有装饰及具珍藏价值武器之人士。
申请资格
- 成年(年满18岁或以上人士);
- 具适当之道德品行及公民品德。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存放用以装饰及具珍藏价值武器之许可》。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 (办公时间):(853) 8897 0922
传真:(853) 8897 0929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