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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用以装饰及具珍藏价值武器之许可

取消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数据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本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1. 《申请项目总表》
    2. 申请人之「存放用以装饰及具珍藏价值武器之许可」正本;
    3. 申请人之装饰武器;
    4. 申请人之装饰武器登记折;
    5. 申请人之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6. 申请人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即日
附注: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办理取消许可之同时,必须适当处置该装饰武器【参照「买卖 / 转移枪械之许可」】或 【参照「武器之申报及移转」】。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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