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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买卖 / 转移枪械之许可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27/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号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弹药规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交换、赠与及买卖武器及有关弹药者必须获治安警察局许可。

服务对象

拟买卖/转移武器及有关弹药者。

申请资格

  1. 持有《使用及携带竞赛武器准照》之人士;
  2. 持有《使用及携带自卫枪准照》之人士;
  3. 持有「武器及弹药贸易商业埸所准照」之商号。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批准买卖 / 转移枪械及有关弹药。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总览表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 (办公时间):(853) 8897 0922

传真:(853) 8897 0929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3-1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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