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27/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号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弹药规章》第十五条规定,武器之申报属强制性。包括《登记枪械》、《补发登记褶》、《取消枪械登记》、《改动/改装枪械》、《改变枪械用途》及《遗失/被盗枪械》。
服务对象
拟申报或移转武器之人。
申请资格
- 持有使用及携带竞赛武器准照之人士;
- 持有使用及携带自卫枪准照之人士;
- 持有「武器及弹药贸易商业埸所准照」之商号。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批准进行枪械及弹药之申报服务。
服务地点特别支援措施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 (办公时间):(853) 8897 0922
传真:(853) 8897 0929
人身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