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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取得受管控弹药及投射物预先许可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根据第27/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号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弹药规章》第十四条的规定,持有枪械准照之人士,可申请或取消「购买子弹许可」。

服务对象

拟要购买子弹之人士。

申请资格

  1. 持有《使用及携带自卫枪准照》之人士;
  2. 持有《使用及携带竞赛武器准照》之人士;

服务结果

成功审批后,可获签发《购买子弹之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治安警察局 – 情报厅 – 枪械及弹药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电话(办公时间):(853) 8897 0922

传真:(853) 8897 0929


服务地点特别支持措施

有特别需要人士的支持措施总览表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0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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