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必须出示文件
-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本
-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 《申请项目总表》及《枪械/弹药登记申报表》;
- 申请人之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申请人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1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购买子弹许可》按年度计算,该年度过后即失效,须亲临本局交回该子弹许可后重新申请;
- 如向个人购买,卖方必须同时递交《申请项目总表》及《枪械/弹药登记申报表》及所有相关文件 (请参照《买卖/转移枪械许可》手续);
- 如属毁损的情况,须亲临本局重新办理,以及交回该毁损之《购买子弹许可》;
- 如遗失,须要递交于警司处办理报失手续之《报案证明》;
- 由于所发出的购买子弹许可是以年度方式有效(即如申请人2014年12月前来本局作出申请,该购买子弹许可之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1日)。
-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