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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受管控弹药及投射物预先许可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本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1. 《申请项目总表》《枪械/弹药登记申报表》
    2. 申请人之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申请人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1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购买子弹许可》按年度计算,该年度过后即失效,须亲临本局交回该子弹许可后重新申请;
  2. 如向个人购买,卖方必须同时递交《申请项目总表》及《枪械/弹药登记申报表》及所有相关文件 (请参照《买卖/转移枪械许可》手续);
  3. 如属毁损的情况,须亲临本局重新办理,以及交回该毁损之《购买子弹许可》;
  4. 如遗失,须要递交于警司处办理报失手续之《报案证明》;
  5. 由于所发出的购买子弹许可是以年度方式有效(即如申请人2014年12月前来本局作出申请,该购买子弹许可之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1日)。
  6.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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