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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武器及相关物品)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数据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本
    2. 治安警察局发出之《武器及弹药贸易商业埸所准照》正本(首次申请者);
    3. 治安警察局/海事及水务局发出之《燃放火箭及烟花的准照》正本(入口烟花并于本澳燃放者);
    4. 订购单正本(只适用于代理入口之情况)。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如属「申请资格」第2至第4点所述之人士,只需递交第1至第3项所指之文件)
    1. 《申请项目总表》及《许可申请表》;
    2. 负责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负责人或申请人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
    4. 负责人之吋半彩色近照4张(只适用于首次申请之情况);
    5. 申请公司之营业税 – 开业/更改申报表M/1表格(由财政局发出,格式223)(只适用于首次申请之情况);
    6. 申请公司之营业税 – 征税凭单M/8表格(由财政局发出,格式152)(只适用于首次申请之情况);
    7. 《武器及弹药贸易商业场所准照》之影印本(只适用于枪店且属首次申请之情况);
    8. 治安警察局/海事及水务局发出之《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或燃放爆竹许可》之影印本;(入口烟花并于本澳燃放者);
    9. 订购单影印本(只适用于代理入口之情况)。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枪械及弹药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13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翌工作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资格第2至第4点所述之人士,只需递交第1至3项之文件;
  2. 申请资格第2至第4点所述之人士,只需出示第1项之文件。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11-16 17:19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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