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 取消私人保安业务执照之通知书(须由公司负责人签署);
- 获发给的私人保安业务执照正本;
- 所有已获发给的保安员工作证。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私人保安企业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 经营私人保安业务许可的申请须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将有关申请书及附同文件递交予治安警察局(根据第20/2007号行政法规《私人保安业务制度的施行细则》第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
- 私人保安业务不得与其他业务一并经营,但不妨碍组织自体防御服务的规定(根据第04/2007号法律《私人保安业务法》第三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 );
- 持有私人保安业务执照的实体,所聘用的私人保安员必须符合第04/2007号法律《私人保安业务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要件,以及按照同一法律第十四条的 规定,所有从事私人保安工作的人,包括技术领导均须向治安警察局申办保安员工作证以便识别工作身份;
- 在取得经营私人保安业务的执照后,须向治安警察局递交提供予保安员修读的私人保安基础课程的内容(课时不少于20小时)、证书式样及工作证式样(根据第20 /2007号行政法规《私人保安业务制度的施行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电话:(853) 8897 0934
亲临:服务办理地点
网上:请透过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者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帐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亲临: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私人保安企业科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