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自体防御执照

取消


自体防御执照

取消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1. 取消「自体防御执照」之通知书 (须由业务实体负责人签署);
  2. 获发之「自体防御执照」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治安警察局-情报厅-私人保安企业科

地址: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09:00-13:00、14:30-17:45 (周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1.   经营私人保安业务许可的申请须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将有关申请书及附同文件递交予治安警察局 (根据第20/2007号行政法规《私人保安业务制度的施行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   自体防御服务仅限提供第4/2007号法律《私人保安业务法》第四条第一款(一)项及(二)项所指的私人保安服务,以及不可对外或向第三人提供相关保安服务 (根据第4/2007号法律《私人保安业务法》第二条第二款(二)项第20/2007号行政法规《私人保安业务制度的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3.   每一季度持有「自体防御执照」的实体,须向治安警察局提交自体防御系统范围内担任私人保安职务之人员的档案资料(第4/2007号法律《私人保安业务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所规定的义务);

4.   在取得经营私人保安业务的执照后,须向治安警察局递交提供予保安员修读之私人保安基础课程的内容(课时不少于20小时)、证书式样及工作证式样 (根据第20/2007号行政法规《私人保安业务制度的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电话:(853) 8897 0934

亲临:服务办理地点

领取服务结果

亲临: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私人保安企业科领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1-26 09:43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