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数据
-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外地雇员则递交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或收入收据影印本(须连同护照或通行证影印本一并递交);
- 原有之「保安员工作证」影印本;
- 身份证明局发出申请用途为「申请成为私人保安员」之刑事记录证明书 (有效期为90天);
- 如属遗失应先前往警局报失,递交「报案证明」影印本,报失内容须表明「遗失治安警察局发出之保安员工作证及编号」;
- 由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执业注册医生发出之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具备能担任保安工作的体格及精神(有效期为6个月);
- 1吋 X 1吋彩色白底近照3张(不戴帽),其中1张相须贴上申请人姓名;
- 住址证明影印本(如:电费单、水费单或电话费单等)。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私人保安企业科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费用
全免
备注/申请须知
除遗失的情况外,申请人在领取已更新的「保安员工作证」后,经营私人保安业务的实体须尽快将原来之「保安员工作证」交回治安警察局注销。
就业
人员资格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