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有报酬服务

申请(逐次性/工程)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资料:
    1. 由有关当局发出之许可或批准通知书;
    2. 首次申请必须出示有关机构、单位或团体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税单等有效文件(如适用);
    3. 申请者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1. 有报酬服务申请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策划行动办公室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网上办理

电邮:pspsg@fsm.gov.mo

邮寄申请

地址: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


费用

有报酬服务费用表

缴费方式:现金或支票(澳门元)

缴费期限:一般情况按月结缴费,由本局发出收费公函之日起计6个工作日内缴费;但因应情况,亦可由本局决定或申请者选择,在提供服务之前预缴或之后结账(在提供服务之后结账是指在提供相关服务后立即结账或由本局发出收费公函之日起计6个工作日内)

缴费地点:资源管理厅出纳部(司库部)
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侧门(北京街)四楼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邮寄或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即日(服务承诺)

附注:

  1.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2. 提供「有报酬服务」最快仅能于提出申请之翌日上午六时(提供交通疏导服务)/上午八时(提供维持秩序服务),但申请者最迟须于提出申请当日的下午4时前递交申请及所需文件;
  3. 倘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非工作日、政府假期或紧随之工作日,则申请者最迟须于上述日子前夕最近一个工作日的下午4时前递交申请及所需文件;
  4. 针对每次需求亦须逐次提出申请。

备注/申请须知

  1. 逐次性/工程「有报酬服务」是指不时或偶尔要求本局提供单次(/单日)或数次(/数日)服务,而每次(/每个时段)需求警员人数仅数名,且每次申请不论在服务地点、时间等方面均会因应实际需要而有所不同(如:以运输单位为例,每当要出动三或以上轮轴重型车辆运送大型货柜时,均需本局派出警员在运送过程及装卸地点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当中需要本局提供服务的时间和地点均取决于货柜将会何时抵澳及需运送至何地);
  2. 即日完成审批后,本局会以默示许可方式,按申请要求于指定时间派出警员为获批个案提供服务;除非申请个案存在问题或不获批准,本局方会以电话通知申请者有关情况;
  3. 若经本局决定必须(或申请者承诺)进行预缴而未有履行者,本局一律不会派员提供服务;
  4. 若经本局决定可以(或申请者承诺)于提供服务后结账,则申请者须于享用服务前亲临本局策划行动办公室提供身份资料及签署声明书;
  5. 鉴于警务人员为申请实体提供「有报酬服务」乃属自愿参与性质,且对于同一工种/工作地点,不同职级警务人员均有权参与,故本局只能从自愿参与的人力资源中安排人员为有关实体提供服务,而有关实体不得自行选择指定职级或本局特定单位的人员提供服务。
  6.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1-18 15:53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