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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酬服务

申请(活动)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必须出示文件/资料:
    1. 由有关当局发出之许可或批准通知书;
    2. 机构、单位或团体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税单等有效文件之副本及正本(如适用);
    3. 负责缴付相关费用的机构或团体负责人、合法代理人或申请者本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 必须递交文件/提供资料:
    申请信(须具备以下资料):

    1. 部门、机构、单位、团体名称;
    2. 负责人、合法代理人或申请者之姓名;
    3. 举办的活动性质;
    4. 其他举办或协办单位(如适用);
    5. 活动举办日期(或期间)、时间(开始时间及完结时间)和地点(起点及终点);
    6. 申请目的;
    7. 预计出席的官员或重要人士(如适用);
    8. 预计公众人数(如适用);
    9. 是否有其他单位或团体协助维持公共秩序及安全(如适用);
    10. 声明要求治安警察局为有关活动提供「有报酬服务」及愿意承担提供服务所需之费用;
    11. 联络人姓名、职级(如有)及联络资料(如办公室电话或个人手提电话);
    12. 其他重要信息。
  3. 可补交文件/资料:
    1. 活动节目流程(如适用);
    2. 提供负责缴付相关费用的机构或团体名称、负责人、合法代理人或个人的有效联络资料(包括联络电话及地址)。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接待单位:策划行动办公室
办理地点及时间:请点击详情

网上办理

电邮:pspsg@fsm.gov.mo

邮寄申请

地址: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


费用

相应之法定金额(按提供服务的警员职级、时段及时数等厘定)

缴费方式:现金或支票(澳门元)

缴费期限:视乎情况,由本局决定或申请者选择,在提供服务之前预缴或之后结账(在提供服务之后结账是指在提供相关服务后立即结账或由本局发出收费公函之日起计6个工作日内)

缴费地点:资源管理厅出纳部(司库部)
澳门十月一号前地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侧门(北京街)四楼


审批/服务所需时间(邮寄或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发出费用评估:2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附注: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或举行协调会议后翌工作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活动「有报酬服务」是指因应大型活动(如:户外赛事、节庆盛事、开幕仪式等)的举行而要求本局提供较大规模的维持秩序服务;
  2. 若经本局决定必须(或申请者承诺)进行预缴而未有履行者,本局一律不会派员提供服务;
  3. 若经本局决定可以(或申请者承诺)于提供服务后结账,则申请者须于享用服务前亲临本局策划行动办公室提供身份资料及签署声明书;
  4. 鉴于警务人员为申请实体提供「有报酬服务」乃属自愿参与性质,且对于同一工种/工作地点,不同职级警务人员均有权参与,故本局只能从自愿参与的人力资源中安排人员为有关实体提供服务,而有关实体不得自行选择指定职级或本局特定部门的人员提供服务。
  5. 取得本局文件请于「相关文件」栏目内查找及下载,或亲临相关办理地点索取。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23-01-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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