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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服务

视像探访在囚人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书面申请
申请者可透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亲临办理:
    1. 路环监狱 – 社会援助、教育及培训处
    2. 惩教管理局服务谘询中心
  2. 邮寄:路环监狱(澳门路环竹湾马路圣方济各街)
  3. 传真:(853)2888 2431

申请时须递交下列文件:

  1.  视像探访许可申请表(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惩教管理局网页下载);
  2.  一吋半彩色近照 1张;
  3.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注:递交文件复印件时,需同时出示原件,以便核对。

网上申请
申请人于惩教管理局网页或惩教管理局流动应用程序,登入“网上服务”系统,点选“视像探访在囚人申请”项目,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数据,便可完成申请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路环监狱 – 社会援助、教育及培训处
    地址:澳门路环竹湾马路圣方济各街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2. 惩教管理局服务谘询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 8楼A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书面申请:自收齐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愿日起计,8个工作天内完成。
  • 网上申请:自收齐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愿日起计,7个工作天内完成。

(服务承诺)


备注 / 申请须知

  1. 视像探访时段:
    • 使用视像进行探访的市民,可享有最多 1小时的探访时间;
    • 视像探访设有以下 4个时段可供选择:
      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时段:10:00 – 11:00;11:30 – 12:30
      下午时段:14:00 – 15:00;15:30 – 16:30
  2. 视像探访地点:
    • 澳门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8楼A座惩教管理局服务谘询中心
  3. 视像探访注意事项:
    • 探访者需带备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对身份;
    • 在进入视探室前,探访者须接受保安检查,若在视像探访期间离开视探室者,必须重新再接受保安检查,方可继续进行;
    • 同时进入视探室的探访者人数不得超出 3人;
    • 禁止携带通讯或摄录器材进入视探室;
    • 所有随身物品须存放于储物柜内并妥善保管钥匙;
    • 视像探访任一方若有危及监狱安全及秩序,或能对在囚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局方得立即中断探访;
    • 不接纳探访者向在囚人传递物品及存款;
    • 探访者进行视像探访后,不再享有对同一在囚人紧接的一次常规探访。

视像探访在囚人服务小册子



资料提供:惩教管理局(DSC)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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