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书面申请
申请者可透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 亲临办理:
- 路环监狱 – 社会援助、教育及培训处
- 惩教管理局服务谘询中心
- 邮寄:路环监狱(澳门路环九澳堤坝马路)
- 传真:(853)2888 2431
申请时须递交下列文件:
附注:递交文件复印件时,需同时出示原件,以便核对。
网上申请
申请人于惩教管理局网页或惩教管理局流动应用程序,登入“网上服务”系统,点选“视像探访在囚人申请”项目,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数据,便可完成申请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 路环监狱 – 社会援助、教育及培训处
地址:澳门路环九澳堤坝马路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 惩教管理局服务谘询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 8楼A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书面申请:自收齐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愿日起计,8个工作天内完成。
- 网上申请:自收齐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愿日起计,7个工作天内完成。
(服务承诺)
备注 / 申请须知
- 视像探访时段:
- 使用视像进行探访的市民,可享有最多 1小时的探访时间;
- 视像探访设有以下 4个时段可供选择:
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时段:10:00 – 11:00;11:30 – 12:30
下午时段:14:00 – 15:00;15:30 – 16:30
- 视像探访地点:
- 澳门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8楼A座惩教管理局服务谘询中心
- 视像探访注意事项:
- 探访者需带备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对身份;
- 在进入视探室前,探访者须接受保安检查,若在视像探访期间离开视探室者,必须重新再接受保安检查,方可继续进行;
- 同时进入视探室的探访者人数不得超出 3人;
- 禁止携带通讯或摄录器材进入视探室;
- 所有随身物品须存放于储物柜内并妥善保管钥匙;
- 视像探访任一方若有危及监狱安全及秩序,或能对在囚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局方得立即中断探访;
- 不接纳探访者向在囚人传递物品及存款;
- 探访者进行视像探访后,不再享有对同一在囚人紧接的一次常规探访。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