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探访服务

探访院生许可证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亲临办理

倘申请人亲临办理,须递交下列文件:

  1. 探访院生许可证申请表 (由少年感化院提供);
  2.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一吋彩色近照两张。

附注:

  • 递交文件复印件时,须同时出示原件,以便核对。
  • 探访者必须为院生的直系亲属、监护人或实际照顾青少年的实体及兄弟姊妹。
  • 院生未满16岁的兄弟姊妹,须由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青少年的实体陪同下探访。

 

网上申请

申请人于惩教管理局网页或惩教管理局流动应用程式,登入“网上服务”系统,点选“探访院生许可证申请”项目,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资料,便可完成申请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少年感化院
地址:澳门路环竹湾马路一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星期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办临办理:自收齐所需文件起计8个工作天内完成。
  • 网上申请:自收齐所需文件起计7个工作天内完成。

(服务承诺)


备注 / 申请须知

  • 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将获通知有关领取探访院生许可证事宜。
  • 领取探访院生许可证时,申请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作核对。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须出示申请人之证件复印件及代领人之证件原件。
  • 待探访院生许可证发出后,便可按少年感化院安排之日期及时间,持证来访有关院生。
  • 如持证者遗失探访院生许可证,须递交声明书及重新申请探访许可证。
  • 探访院生许可证申请小册子


资料提供:惩教管理局(DSC)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12 10:23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