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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从事个人卫生护理服务的准照

常见问题

  1. 如何办理从事个人卫生护理服务准照的续期申请?续期费用为何?
  2. 《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生效后,卫生护理专业人员是否须购买民事责任保险?

1. 如何办理从事个人卫生护理服务准照的续期申请?续期费用为何?

a. 根据五月十八日第20/98/M号法令修订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号法令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个人卫生护理服务的准照之有效期为 1年,期满后60日内必须续期,否则准照失效。持照人办理续期时需按第18/2020号法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满足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要求。

b. 有关申请可于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科办理或透过医务活动专业执照网上续期系统办理。续期费用为澳门币 110元(连印花税)。


2. 《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生效后,卫生护理专业人员是否须购买民事责任保险?

根据《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的条款、条件、限制及金额订立职业民事责任保险合同。符合第5/2016号法律第四条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即有执业资格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必须投保。如有任何关于保险的查询,可联络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监察处或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