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文件:
- 中止或取消准照申请书;
- 申请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副本;
- 准照正本;
- 如属下列情况,则须提交以下文件:
- 如准照遗失,须连同由权限当局发出之准照遗失声明书副本一併递交。
- 如持牌人已故,须连同死亡证明书副本一併递交。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
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2楼(即青洲卫生中心现址)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2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准照之中止或取消之结果(不包括邮递或领取时间)。(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中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申请人须移除医务所之招牌(如适用);
- 取消准照的申请人,须自签收取消准照通知函翌日起计60日内,直接将病歷交予就诊者或移交至医务活动牌照科,具体详情可参阅《医疗服务提供者终止执业时病歷的处理须知及注意事项》。倘若申请人在法人医疗机构执业,病歷由机构负责管理及保存,则只须填写由法人医疗服务提供者负责管理及保存病歷之声明书,并须按照上述所指期限向医务活动牌照科提交。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邮寄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