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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私人卫生单位准照和执照

常见问题

  1. 私人卫生单位准照和执照的申请对象为何?
  2. 私人卫生单位准照和执照申请表格可于哪里取得?填妥后如何递交?
  3. 私人卫生单位准照和执照的申请及续期手续费用为何?
  4. 《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生效后,私人卫生单位是否须购买民事责任保险?

1. 私人卫生单位准照和执照的申请对象为何?

根据五月三十一日第22/99/M号法令第六条之规定,任何设有住院部和手术后复苏室的私人卫生单位之运作,只有在卫生局发出准照及执照后才允许。


2. 私人卫生单位准照和执照申请表格可于哪里取得?填妥后如何递交?

有关表格可到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索取,填妥的表格连同齐备的文件和申请费用,递交至医务活动牌照处(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2楼(即青洲卫生中心现址))。


3. 私人卫生单位准照和执照的申请及续期手续费用为何?

私人卫生单位场所运作准照费用为澳门币4,400元(连印花税);续期费用为澳门币440元(连印花税)。

场所执照费用为澳门币5,500元(连印花税);续期费用为澳门币660元(连印花税)。


4. 《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生效后,私人卫生单位是否须购买民事责任保险?

根据《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的条款、条件、限制及金额订立职业民事责任保险合同。符合第5/2016号法律第四条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即有执业资格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都必须投保。如有任何关于保险的查询,可联络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监察处或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