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文件:
- 致卫生局局长申请书,申请书内应载明下列资料:
-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的姓名,以及申请人的其他认别资料;
- 法人住所或自然人居所;
- 单位的所在地和名称;
- 医疗管理层人员的资料;
- 拟提供服务的类别。
- 申请书应附同下列文件:
- 申请人经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为法人,申请实体经认证的设立文件及其章程副本或设立文件及章程公佈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副本,以及管理人员或经理经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 最新商业登记的证明书(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或属慈善团体,豁免递交);
- 申请人或申请实体的管理人员或经理的刑事纪录证明书(可往
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本局) ; - 人员的详细名单及人员表,分以下四个类别:
- 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专业人员名单(包括医生、中医、牙医、护士、药剂师、诊疗技术人员),名单内须载明专业人员的职业类别、职级及执照编号;
- 各个科室及部门的负责人员名单,名单内须载明负责人所担任的职务及职级;
- 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工作人员名单,名单内须载明人员的职业类别;
- 非本地的工作人员名单,名单内须载明人员的职业类别;
- 符合本地区现行规章的楼宇建筑图则,并须附同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使用准照;
- 设施的功能规划、说明备忘及由具合资格的技术员签署的卫生单位将在其中运作的设计图(应包括各医院大楼、每座大楼楼层的功能规划、说明备忘及平面设计图);
- 内部规章的草案;
- 由被指定担任技术指导的人所作的同意执行该场所技术职能的声明 (当中包括院长、医疗行政部门、护理部门及药物事务部门)。
附注:
- 申请人须自接获许可开业通知书翌日起计15个工作天内,向医务活动牌照科提交医疗服务提供者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副本,以证明已履行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条及第5/2017号行政法规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方可开业。
- 根据第13/2019号法律《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二)项,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基准规范》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营运者须于每年1月份内向监管实体提交网络安全报告,其中尤须指出营运者的基本资料、资讯网络和电脑系统的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于过去的一个年度关于本规范的落实情况、倘有已记录的网络安全事故、对资讯网络和电脑系统的安全性及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的结果,以及网络安全规划及改善措施的执行情况。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
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2楼(即青洲卫生中心现址)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 私人卫生单位场所运作准照费用为澳门币 4,400元(连印花税)。
- 场所执照费用为澳门币 5,500元(连印花税)。
备注/申请须知
需递交文件的补充说明:
第2.6点功能规划/说明备忘/设施图
- 各功能分区的图及说明
- 医院行政部门
- 医疗部门
- 医疗辅助部门
- 各项要素供应及废物处理系统的图及说明
- 供水(特别用水供应及质量保证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
- 供电系统(紧急供电系统,紧急照明系统)
- 空气调节及通风系统
- 食品供应系统
- 医疗气体及真空系统
- 医疗废物处理系统
- 安全系统的图及说明
- 防火安全系统
- 保安系统
- 危险品管理系统
第2.7点内部规章
- 质量保证
- 保证及提高的制度 (应包括医院组织架构图、医院总纲、各个医疗部门、辅助部门的质量保证及提高的要点)
- 人员职责、道德规范、培训制度
- 投诉及医疗事故处理制度
- 药物管理制度
- 病歷管理制度
- 设备维护制度
- 其他
- 卫生安全
- 消毒、灭菌、隔离、感染控制制度
- 化验室生化安全制度
- 放射安全防护制度
-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 预防虫鼠制度
- 紧急应变
- 急诊室灾难应变计划
- 生物/化学污染应变计划
- 紧急疏散计划
相关规范或要求
相关资料连结: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可透过澳门政府服务手机应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网站(申请人须先申请政府服务登入帐户)查询有关申请手续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