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医疗广告的适用范围为何?
- 受五月十八日第20/98/M号法令修订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号法令规范,以私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的场所及卫生专业人员所刊载的业务广告。
- 受九月四日第7/89/M号法律第一六条规范有关宣传补缺术、医学或保健治疗术又或对健康有好处的物品或方法的广告。
2. 医疗广告申请的审批程序需时多久?
- 在正常情况下,10个工作天内完成审批个人医务所及卫生护理服务场所的招牌及广告牌的申请;若属其他情况,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计最多30日的期限内作出。
- 如因广告内容须提请其他专业部门提供技术意见,则上述期限将顺应延长。
3. 医疗广告的申请表格可于哪里取得?填妥后如何递交?
有关表格可亲临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索取,亦可透过卫生局网站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下载。填妥的表格递交至医务活动牌照处(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中心6楼)。
4. 业务广告的具体规范为何?
- 根据卫生局制定的〝本澳地区从事以私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的医务专业人士或实体的业务广告内容规范〞,已明确指出卫生专业人员及卫生护理服务场所使用之业务广告的具体规范。
-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局曾于2013年致函业界,提示各卫生专业人员有关个人名片之广告申请。个人名片简单划分为〝社交名片〞及〝业务名片〞,〝社交名片〞主要记录个人的社会身份或头衔,在一般社交场合用作介绍自己或交流;而〝业务名片〞则记录个人的职业名称及与业务有关的信息,用作推广业务。故此,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名片属于医疗业务广告范畴,有关内容必须经卫生局审批并核准后方可向公众展示或派发。此外,互联网、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刊物上的医疗业务广告亦须经卫生局审批并核准后方可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