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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药房准照

常见问题

  1. 药房准照的申请及发给程序怎样?需时多久?
  2. 药房准照申请表格可以在哪里取得?填妥后如何递交?
  3. 中药药事活动准照一站式发牌服务的内容是什么?临时准照有什么限制?
  4. 中药制药厂准照的申请及发给程序怎样?需时多久?
  5. 各类准照/许可的申请费用是多少?续期手续及费用如何?
  6. 药房可销售哪些产品?
  7. 药房与药行有什么分别?
  8. 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提供哪些准照、许可及证书申请服务?
  9. 除受理准照/许可的申请及续期外,获发准照的场所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需要就其他事务向药物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10. 在哪里可以查阅获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准照的药物业商号及药剂专业人士资料?
  11. 如果我有过期、回收或破损的药物,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12. 我怀疑有人违反药物业活动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如何举报?

1. 药房准照的申请及发给程序怎样?需时多久?

任何人拟开设从事药物业活动的商号(包括药房、药行、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必须向药物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申请资料;经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查核,汇总整理组成卷宗后,将交予药物业牌照技术委员会征询意见,在获药物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场所设置许可后,案卷再送由药物监督管理局、劳工事务局及消防局组成的查验委员会对申请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最后由药物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是否发出准照。

在正常情况下,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申请卷宗文件审批,倘通过文件审批,药物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发出场所设置许可。至于发出准照的时间则视乎申请人对场所设置的进度及法定的查验程序。如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欠齐备,或场所未依法设有适当的设施及设备,又或遇有场所的间隔改动未获土地工务局许可等特殊情况,则申请人需预期额外的时间,以满足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必须达致的要求。


2. 药房准照申请表格可以在哪里取得?填妥后如何递交?

申请人可以亲临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索取,亦可于药物监督管理局网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下载。填妥的表格连同齐备的文件和申请费用,可亲自递交或邮寄至药物监督管理局(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三楼;电话:8598 3522;传真:2883 1923)。


3. 中药药事活动准照一站式发牌服务的内容是什么?临时准照有什么限制?

任何人拟申请开设中药进出口批发场所或中药房,必须向药物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数据,药物监督管理局就该两类准照的申请已推出一站式发牌服务。详情可浏览药物监督管理局网页“中药药事活动准照一站式发牌服务指引”

其中,在开展申请程序前,药物监督管理局可应利害关系人请求,向其提供有关准照申请的要件、所需数据、流程及费用的咨询服务。此外,药物监督管理局可应利害关系人请求,代其向土地工务局申领经认证的建筑工程计划图则副本及其他文件。

在提交申请数据后,申请将交予由药物监督管理局、土地工务局、消防局、劳工事务局,以及倘需要的文化局代表组成的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审议,在获药物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计划后,再由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对申请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最后由药物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是否发给准照。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41个工作日内审议计划及作出决定;计划获批准后,药物监督管理局自场所通过检查且申请文件齐备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发给准照。

如申请人已获批准计划,场所工程竣工且设施设备装设完成后,又或在检查过程中场所出现特定缺漏但不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中药质量及公众用药安全的情况下,药物监督管理局可向申请人发出临时准照。临时准照有效期六个月,申请人须缴交临时准照费用且不可续期,持临时准照的申请人可在限制条件下开业运作,并须于有效期内申请场所检查或修正缺漏。

至于在提交申请数据到发出准照的时间则视乎法定程序及申请人对场所设置的进度。如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欠齐备,或场所未按已获批准的计划装设适当的设施及设备,则申请人需预期额外的时间,以满足在上述特殊情况下必须达致的要求。


4. 中药制药厂准照的申请及发给程序怎样?需时多久?

任何人拟开设中药制药厂,必须先获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临时工业准照或工业准照。

在提交中药制造准照申请资料后,药物监督管理局及环境保护局负责审议申请及检查场所。其中,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须同时符合第87/202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中药药事活动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要求》所定的要求,且符合拟制造中成药剂型、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所需的制造条件;此外,场所生产活动须符合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其附录《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60个工作日内审议计划及作出决定;计划获批准后,药物监督管理局自场所通过检查且申请文件齐备日起计20个工作日内发给准照。

药物监督管理局让持有临时工业准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中药制造准照的申请,由此缩短申请人在获得工业准照后等待取得中药制造准照的时间。


5. 各类准照/许可的申请费用是多少?续期手续及费用如何?

药房、药行及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准照有效期为一年,关系人可于准照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带同续期申请文件,至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提出续期申请,并缴纳续期费用。

中药房准照及进出口批发准照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其后可于每年十二月办理准照续期;而制造准照的有效期为三年;准照持有人须提交仍然符合第11/2021号法律规定的获发准照要件的声明书。

临时准照有效期六个月,不设续期。

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关系人可于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向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递交指定的刑事纪录状况声明书,提出许可续期的申请,并于接获通知后至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缴纳续期费用。

准照/许可的申请及续期费用如下,另加10%印花税。除此以外,不另设任何收费。

药剂专业人士准照:

  • 发出完全执照申请费用:澳门元1,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500元
  • 发出有限度执照申请费用:澳门元5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200元
  • 发出实习执照申请费用:澳门元300元

药物业活动商号及中药药事活动场所准照:

  • 药房准照:准照费用澳门元2,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300元
  • 药行准照:准照费用澳门元1,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200元
  • 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准照:准照费用澳门元3,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400元
  • 中药房准照:准照费用澳门元2,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300元
  • 中药进出口批发准照:准照费用澳门元3,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400元
  • 中药制造准照:准照费用澳门元9,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3,000元

 

中药进出口批发场所及中药房临时准照:

  • 中药房临时准照:临时准照费用澳门元1,000元
  • 中药进出口批发场所临时准照:临时准照费用澳门元1,500元

从事涉及八月十日第17/2009号法律附表之表一至表四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活动的许可:

  • 生产及制造:申请费用澳门元10,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1,500元
  • 批发贸易、进口或出口:申请费用澳门元10,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1,500元
  • 转运:申请费用澳门元8,5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1,500元
  • 从事其他涉及八月十日第17/2009号法律附表之表一至表四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活动的许可:申请费用澳门元5,000元;续期费用澳门元1,500元

6. 药房可销售哪些产品?

根据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除药物及药物物质,药房只可销售下列的产品:

  1. 包扎及控制或诊断检验的物料;
  2. 外科医学的物料;
  3. 一般的义肢物品;
  4. 营养产品;
  5. 个人卫生产品;
  6. 医药用的矿泉水;
  7. 香水及化妆物品;
  8. 植物药剂产品。

7. 药房与药行有什么分别?

根据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的规定,药房是指按处方配药及销售或给与公众任何种类的药物或物质的商号,药行是指在药物业活动范围内,只可提供公众那些自由销售的药物的商号。简单而言,药房与药行最主要的分别是,药房可凭医生处方向病人配售处方药物,而药行只可销售非处方药物。

药房及药行须于场所内悬挂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准照,市民可于店内查看,同时亦可亲临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或浏览药物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本澳药房及药行的资料。


8. 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提供哪些准照、许可及证书申请服务?

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提供下列准照、许可及证书申请服务:

  1. 药物业活动商号准照:药房、药行、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
  2. 药物工业生产准照
  3. 中药药事活动准照:中药房、中药进出口及批发场所及中药制药厂
  4. 从事涉及八月十日第17/2009号法律附表之表一至表四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活动的许可:买卖、分销及进出口、其他
  5. 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物分销质量管理规范(GDP)证书

9. 除受理准照/许可的申请及续期外,获发准照的场所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需要就其他事务向药物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获发准照的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倘遇有场所搬迁、设施改动、所有权转让、行政管理成员或技术人员更改等情况,必须向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提出申请。

关系人可以亲临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索取相关的申请表格,亦可于药物监督管理局网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下载。


10. 在哪里可以查阅获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准照的药物业商号及药剂专业人士资料?

有关资料已上载至药物监督管理局网站,市民可浏览药物监督管理局网站查阅。


11. 如果我有过期、回收或破损的药物,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市民可将过期、回收、破损或剩余药物交予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仁伯爵综合医院药房或本澳各卫生中心处理;而获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准照的商号则须将有关药物连同产品列表,交予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处理。


12. 我怀疑有人违反药物业活动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如何举报?

任何人士可向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举报(地址: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四楼;电话:8598 3522(办公时间人工接听、非办公时间电话录音) ;传真:2852 4016;电邮:dli@isaf.gov.mo)。举报人应尽可能亲临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并提供姓名、地址和联络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以便当局在调查过程中保持必要的联系及将最终调查结果通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