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场所设置期限届满前,须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FA-12“药房”设置期限延长申请表格;
- 延长设置期限的证明文件(倘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人/法人具有六个月期限设置商号,如能证明设置的延误是非其意愿所引致,可申请延长设置的期限。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