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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准照

药房设置期限延长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场所设置期限届满前,须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FA-12“药房”设置期限延长申请表格
  2. 延长设置期限的证明文件(倘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人/法人具有六个月期限设置商号,如能证明设置的延误是非其意愿所引致,可申请延长设置的期限。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2-01-0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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