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药房变更技术主管替代人,须预先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FA-5、FA-6 药房技术主管及/或替代人变更申请表(申请表格可于药物监督管理局网站www.isaf.gov.mo下载,或亲临药物监督管理局索取);
- 药房准照持有人声明书;
- 新任技术主管替代人的相关文件:
- 药房技术主管或替代人声明书;
- 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副本;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 药房营业时间及技术人员工作时间的声明书【由药房准照持有人、技术主管及替代人共同签署】,须包括以下资料:
- 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的营业时间【附注1】;
- 技术主管及替代人的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的工作时间【附注2及3】。
- 离任技术人员提供的“由雇用机构负责管理及保存一切与病人、调配处方及相关药事服务的纪录(病历)之声明书”。
附注:
- 须遵守经三月二十五日第20/91/M号法令修改的第58/90/M号法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须遵守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三十三条及三十四条的规定。
- 须遵守第7/2008 号法律《勞动关系法》的规定。
- 倘拟聘用的技术主管或技术主管替代人仅持有资格认可证书而未有完全执照时,须先行办理FL-1 完全执照申请,并仅可于完全执照发出后方可担任技术主管或技术主管替代人。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规范或要求
技术人员资格要求:药房技术主管替代人须为本澳注册药剂师或药房技术助理。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透过传真通知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