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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准照

药房经理委任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FA-7“药房”经理委任申请表格
  2. 由药房东主发出的委任声明书【附注1及2】;
  3. 拟委任的经理的相关文件:
    1. 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含签名式样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须出示上述证件正本以供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核对);
    2.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刑事纪錄证明书正本(即行为纸;申请用途:申请从事与药物有关的职业及活动准照;可往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本局);
    3. 无抵触声明书(一);
    4. 拟委任的经理声明愿意接受委任及愿意承担有关职责的声明书。

附注:

  1. 委任声明书须载有获委任人姓名、委任日期及授予职权;
  2. 倘药房东主为法人,委任声明书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员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备注/申请须知

委任的经理资格要求:

  1. 不从事提供医療服务的活动,尤指从事医生及相关的职业;
  2. 具备从事药物活动的适当民事资格。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2-01-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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