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FA-7“药房”经理委任申请表格;
- 由药房东主发出的委任声明书【附注1及2】;
- 拟委任的经理的相关文件:
- 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含签名式样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须出示上述证件正本以供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核对);
-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刑事纪錄证明书正本(即行为纸;申请用途:申请从事与药物有关的职业及活动准照;可往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本局);
- 无抵触声明书(一);
- 拟委任的经理声明愿意接受委任及愿意承担有关职责的声明书。
附注:
- 委任声明书须载有获委任人姓名、委任日期及授予职权;
- 倘药房东主为法人,委任声明书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员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备注/申请须知
委任的经理资格要求:
- 不从事提供医療服务的活动,尤指从事医生及相关的职业;
- 具备从事药物活动的适当民事资格。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