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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准照

药房临时性关闭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根据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药房“必须将在最少十五天前,将关闭及有关的期间通知药物监督管理局,但由不可预料的事件所引起则除外。”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FA-8“药房”临时性关闭/永久性关闭申请表格
  2. 支持临时性关闭原因的证明文件;
  3. 剩余药物的清单、处理方法及其支持文件(如退货单据或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销毁的证明)【附注】;
  4. 药房准照及登记表正本;

附注:倘药房持有买卖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许可,药房须对清单内剩余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存货作出识别。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资料提供:药物监督管理局(ISAF)

最后更新时间:2022-01-0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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