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倘药房准照持有人(个人/法人)数据有所变更,须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变更药房准照持有法人名称所需申请文件【附注】:
- 法人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豁免递交);
- 财政局营业税申报表影印本(M/1格式)。
- 变更药房准照持有个人 / 法人地址所需申请文件:
- 填妥的FA-10“药房”准照持有人(个人/法人)资料变更申请表格;
- 财政局营业税申报表影印本(M/1格式);
- 倘为法人,法人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豁免递交)。
- 变更药房准照持有法人行政管理成员所需申请文件:
- 填妥的FA-10“药房”准照持有人(个人/法人)资料变更申请表格;
- 法人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豁免递交);
- 倘变更涉及增加法人的行政管理成员,同时须递交新增行政管理成员的:
- 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含签名式样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须出示上述证件正本以供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核对);
- 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刑事纪錄证明书正本(即行为纸;申请用途:申请从事与药物有关的职业及活动准照;可往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本局);
- 无抵触声明书(一);
- 倘药房持有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之买卖许可,同时须递交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即行为纸;申请用途:申请制造、买卖及供应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之许可;可往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机或该局网站提出申请,并由该局直接送交本局)。
- 变更药房准照持有法人签名方式所需申请文件:
- 填妥的FA-10“药房”准照持有人(个人/法人)资料变更申请表格;
- 法人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已于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之公司,豁免递交)。
附注:准照持有法人商业登记编号不变。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