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根据九月十九日第58/90/M号法令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药行“必须将在最少十五天前,将关闭及有关的期间通知药物监督管理局,但由不可预料的事件所引起则除外。”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DR-7“药行临时性关闭/永久性关闭”申请表格;
- 支持临时性关闭原因的证明文件;
- 剩余药物的清单、处理方法及其支持文件(如退货单据或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销毁的证明);
- 药行准照及登记表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