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FC-2 中药房临时准照申请表格;
- 申请人相关文件:
- 由申请人作出的声明,以声明其确保场所以符合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中药质量及公众用药安全要求的方式运作(见“中药房临时准照申请表格”);
- 由实施工程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商业企业主作出的声明书,声明场所的施工符合已获批准的计划及倘有须遵守的条件(竣工工程符合工程计划声明书-适用于实施工程建筑商或建筑公司);
- 倘有负责指导工程技术员作出的声明书,声明已竣工工程符合已获批准的计划及倘有须遵守的条件(竣工工程符合工程计划声明书-适用于指导工程技术员);
- 如场所设有防火安全系统,由合资格的实体发出的消防系统良好运作声明书;
- 如场所设有燃料设备,由具资格的实体发出声明书,以声明燃料设备及燃料的供应来源,以及由具资格的实体发出检测证明,以证明燃料设备或设施已通过安全检验;
- 如场所设有升降机类设备,由合资格的实体发出的升降机类设备安全运行证明书;
- 由财政局发出的场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副本(M/1格式)【附注1】。
- 技术主管相关文件【附注1】:
-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专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
- 担任职务的声明书(技术主管职务声明书-中药房)。
- 中药房的营业时间及技术主管的工作时间【附注1】。
附注:
1.如在中药房准照申请时已提交且没有资料更改,则无需重覆提交。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临时准照费用连10%印花税,合共澳门元壹仟壹佰元。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13个工作日内审议计划及作出是否发出临时准照的决定。
备注/申请须知
中药房临时准照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不可续期。
相关规范或要求
- 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
- 第46/2021 号行政法规《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施行细则》
- 第95/202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所用中药材表》
- 第15/ISAF/2022号批示 须处方的中成药、中药材及其饮片的认定标准
- 第16/ISAF/2022号批示 中药房出售中成药以外的非处方药物的类型
- 第17/ISAF/2022号批示 中药房出售其他与卫生健康有关的产品的类型
- 第18/ISAF/2022号批示 中药药事活动场所命名规则
- 第19/ISAF/2022号批示 中药药事活动场所关于技术主管资料的告示牌及技术主管识别证的式样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