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FC-4 更改场所名称申请表格-中药房;
- 新场所相关文件:
- 经修改的场所招牌式样的设计图则;
- 由财政局发出的场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副本(M/1格式)【附注】。
附注:可于接获更改场所名称申请获批准通知之日起计15日内提交。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更改场所名称费用连10%印花税,合共澳门元叁佰叁拾元。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准照持有人仅经药物监督管理局确认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要件并获批准后,方可更改场所的名称。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h2>相关规范及要求
- 第11/2021号法律《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
- 第46/2021 号行政法规《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施行细则》
- 第87/202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中药药事活动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要求》
- 第18/ISAF/2022号批示 中药药事活动场所命名规则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