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永久性关闭,须预先向药物监督管理局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FI-6“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临时性关闭/永久性关闭申请表格;
- 东主声明结束商号的声明书【附注1及2】;
- 剩余药物的清单、处理方法及其支持文件(如退货单据或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销毁的证明)【附注3】;
- 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准照及登记表正本【附注4】。
附注:
- 倘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东主为法人,有关文件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员签署;
- 声明书须载明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结束营运的日期;
- 倘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持有分销、进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许可,商号须对清单内剩余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存货作出识别;
- 倘药房持有分销、进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许可,药物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七月十九日第34/99/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b项的规定,同时宣告该许可失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一樓(文件收发小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自接获齐备申请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