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分销、进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许可:
向拟分销、进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的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发给许可。
服务对象:持人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准照的人士或法人(公司)
申请资格:
- 持有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准照的人士/法人可提出申请;
- 根据七月十九日第34/99/M 号法令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许可的发给视乎是否具备下列要求:
- 聘有负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之编写及保存登记的人员;
- 充分保证实体之所有人或代理人具备良好品德及专业操守时,该实体方获发许可。
- 在仅考虑到保障卫生、打击贩卖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的公共利益下,按刑事纪錄的内容评定品德与操守。
服务结果:药物监督管理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发给分销、进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许可。
买卖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许可:
向拟买卖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的药房发给许可。
服务对象:持人药房准照的人士或法人(公司)
申请资格:
- 持有药物监督管理局发出药房准照的人士/法人可提出申请;
- 根据七月十九日第34/99/M 号法令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许可的发给视乎是否具备下列要求:
- 聘有负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之编写及保存登记的人员;
- 充分保证实体之所有人或代理人具备良好品德及专业操守时,该实体方获发许可。
- 在仅考虑到保障卫生、打击贩卖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的公共利益下,按刑事纪錄的内容评定品德与操守。
服务结果:药物监督管理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药房发给买卖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质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通讯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四樓
电话:(853) 8598 3522
传真:(853) 2852 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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